一、持卡停留天数
各经济体允许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单次在其境内停留的最长期限不等,具体为:
60天:印度尼西亚、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新加坡;
90天:澳大利亚、文莱、智利、日本、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秘鲁、俄罗斯、泰国、越南;
180天:墨西哥。
二、“签证覆盖”情况
澳大利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只允许申请人持一种有效入境签证,即:已获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如在旅行卡有效期内申请上述经济体签证并获批,其有效期较短的签证将覆盖有效期五年的APEC商务旅行卡,导致APEC卡失效。
三、适用范围
APEC商务旅行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或工作假期情形、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
四、专用通道
各经济体均在其主要口岸开设专用通道并予明确标识、为APEC商务旅行卡持卡人提供快速入出境便利。部分经济体繁忙口岸存在无法高效办理入出境手续情况。
持卡人在已获批经济体入出境时,须同时出示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和申办时使用的有效护照。部分经济体会额外要求出示抵、离卡等,具体需出发前向拟前往经济体了解。
持卡人在未获批经济体或APEC商务旅行卡计划过渡成员美国、加拿大口岸使用专用通道时,须按要求出示入境签证及其他文件,否则可能不被允许使用通道,甚至被拒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