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补遗或原《外国人就业证》逾期未年检的
1.适用对象
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士。

2.受理窗口
用人单位办理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补遗、或者原《外国人就业证》逾期未年检业务时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注册登记,至所选择的受理点进行办理。
3.申办时限
(1)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用人单位需在原岗位继续聘用申请人的,应当在申请人的来华工作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2)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补遗: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
(3)原《外国人就业证》逾期未年检的:申请人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4.所需材料
(1)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
用人单位进入账户——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模块——进入申请页面。
①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②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③ 申请人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
④ 有效期届满30日以上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
⑤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⑦ 其他材料。
(2)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补遗
用人单位进入账户——点击左侧菜单第二项“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点击“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在右侧选择“10其他审批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模块——进入申请页面。
①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② 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损毁的需提供)。
③ 申请人护照及有效居留许可。
④ 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
⑤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自证件遗失之日或发现遗失之日起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上登载遗失声明,并向许可决定机构申请补办;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损毁的,申请补办时需携带原证。
⑥ 其他材料。

(3)原《外国人就业证》逾期未年检的
原《外国人就业证》无效。用人单位进入账户——在左侧菜单栏选择“原<就业证>或<外专证>延期”模块——进入申请页面,领取新证时原《外国人就业证》无效归还本人。
5.注意事项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用人单位打印后加盖公章,并由申请人签字,再原件上传至“附件”。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中文合同、任命书、派遣函):
① 应提供中文合同,须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有签订日期,不能涂改,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内容、薪酬、职位、盖章(签名)页。
② 延期聘用合同的起始日期与《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到期日应连续、不间断。
(3)《外国专家证》须上传个人信息页及最新有效期页;《外国人就业证》:须上传个人信息页、最新有效期页及上一年度年检页;在附件“其他”一栏中上传。
(4)原就业证逾期未年检,提交时日期在原证件到期90天以前,延期通道无法提交的,选择“境内10”通道按照延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申请,并补充提供情况说明。
(5)持有效期内《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的申请人申请,默认为外国专业人才;如申请人满足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用人单位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系统内“其他材料”中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办理变更、注销以及原《外国人就业证》到期应年检的
1.适用对象
持有效期内的《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且工作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的外籍人士。
2.受理窗口
受理部门: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科技人才发展中心、上海市外国人来华工作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徐汇区田林街道,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1-4号窗口。

3.申办时限
(1)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变更、注销:申请人应当自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决定机构提出申请。
(2)原《外国人就业证》应当年检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原《外国人就业证》年检到期日前3个月以内向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4.申办程序
原《外国专家证》或《外国人就业证》变更、注销以及原《外国人就业证》到期应年检的,直接至受理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