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签 | 人才引进 | 永居绿卡 | 政策咨询

>
>
外籍高校毕业生(C类)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外籍高校毕业生(C类)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发布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目录

外籍高校毕业生(C类)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和《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一)人员范围

本办事指南所指外籍高校毕业生分为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两大类,具体分类如下:

1.外国留学生

(1)在上海地区高校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拟在“双自”及“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地区工作的外国留学生。

(2)在中国境内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拟在上海工作的优秀外国留学生。

2.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

(1)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位,拟在“双自”及“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以及“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内用人单位工作的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

(2)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在上海工作的优秀外籍毕业生。

(二)适用对象

1.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有实际经营场所、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2.申请人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相应的学历与学位以及专业技能。

(3)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

(4)无犯罪记录。

(5)毕业2年以内。

(6)有确定的聘用单位,且该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经营及依法开展活动。外籍高校毕业生从事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对口,薪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7)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所需材料

1.入境前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入境前在线填写打印,外籍高校毕业生签字(复印或传真件)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聘用意向书:应明确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意向薪酬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聘用原因报告: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籍高校毕业生完整的中文履历:含教育经历、实习或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国外获得的,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获得的,应经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

其中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须符合毕业于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排名以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对外公布为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7)外籍高校毕业生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可免除):需由学校、保卫处或留学生处盖章。

(8)取得本科学历且在“双自”及“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工作的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

(9)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

(10)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入境前可采用承诺制并提供体检承诺书。

(11)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12)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成绩证明材料,即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

(13)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2.入境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申请人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在6个月内。

(2)申请人有效签证或有效居留许可:入境后补充上传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3)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3.境内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在线填写打印,外籍高校毕业生签字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至系统。

(2)聘用意向书:应明确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意向薪酬情况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聘用原因报告: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籍高校毕业生完整的中文履历:含教育经历、实习或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5)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及认证材料: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在中国境内获得的,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无犯罪记录证明及认证材料: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应经所在地区公证机关公证。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在6个月内。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外交(含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收,不再认证。

(7)外籍高校毕业生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需由学校、保卫处或留学生处盖章。

(8)取得本科学历且在“双自”及“临港”地区、虹桥商务区工作的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上海自贸区、张江高新区、临港新片区、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出具的工作证明。

(9)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有效护照及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息页,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6个月。;签证页、最近的入境签章页或居留许可信息页。

(10)体检证明: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查证明书,签发时间均在6个月内。境内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持有效的居留许可免提供体检证明。

(11)外籍高校毕业生本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不建议戴帽子或头巾等饰物,如因宗教原因不得不戴,应确保其不遮挡申请人整个面部。

(12)优秀外籍高校毕业生需提交成绩证明材料,即学习成绩优秀,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百分制,其他分制换算成百分制处理)或B+/B(等级制)以上。

(13)注销单或离职证明:如外籍高校毕业生在毕业1年内变换用人单位或岗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应先行注销现有工作许可。正常解除合同,且1年内在中国境内变换单位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需提交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

(14)其他材料:许可受理机构或决定机构根据需要要求进行补充提供的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在上海工作的外籍高校毕业生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有效期首次为1年。聘用外籍高校毕业生工作期满,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继续聘用,期限不超过5年。

2.外籍高校毕业生所缴纳个人所得税低于意向薪酬应付税额或用人单位拟给予其的薪酬低于规定标准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予延期。

3.外籍高校毕业生在沪就业实行配额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