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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四、加快科研机构及平台建设-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发布来源:秦创原

目录

(十三)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44、支持龙头骨干企业作为需求主体、投资主体、管理主体和市场主体,联合高校共建新型研发平台,推动企业与高校有效对接。牵头企业在创新平台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的,政府按照企业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对新型研发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择优给予500万元以内补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且在其所属行业综合排名居全国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级市前5名的行业龙头企业;

(2)企业设立新型研发平台,按照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全年横向课题支出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按照新型研发平台的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人才队伍、购置设备),给予前一年度研发投入费用的20%且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4)以上奖补期限为3年,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新型研发平台的认定证明材料;

(2)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居全国前20名、各省前10名或各副省级市前5名的行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3)新型研发平台与高校开展横向课题支出费用的专项审计;

(4)平台研发费用的支出明细及发票。

45、统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对批复建设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给予1000万元经费支持,建设期内,每年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实施细则】

参照《陕西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运行工作指引》(陕科办发〔2021〕22号)相关办法执行。

【申报材料】

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批复文件。

46、对独角兽企业与高校院所、投资机构等联合组建机制灵活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等独立法人新型研发机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已认定的独角兽族企业,与各机构组建的创新研究院、联合实验室;

(2)机构注册成立后一年内,按照机构固定资产投资额(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材料】

(1)被认定为独角兽族企业的证明材料;

(2)仪器设备、办公家具清单及购置发票。

47、高校院所围绕主导产业和新兴优势产业等重点领域,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科研人员达到100人以上并投入运营,前3年每年最高给予1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为主导和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在秦创原总窗口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

(2)科研人员应为产业(技术)研究院(所)的正式职工,社保关系缴纳在秦创原总窗口,经费扶持期内相关科研人员需在职;

(3)产业(技术)研究院(所)自设立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的,经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金10%的标准给予研发经费扶持,且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按照前一年研发费用投入的20%给予运营经费扶持,且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5)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按照前一年度科研人员规模给予运营经费支持:

①科研人员前一年度规模在100人以上至200人(含)之间,按照100万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

②科研人员前一年度规模在200人以上至500人(含)之间,按照200万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

③科研人员前一年度规模在500人以上至800人(含)之间,按照300万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

④科研人员前一年度规模在800人以上至1000人(含)之间,按照400万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

⑤科研人员前一年度规模在1000人以上,按照500万元给予运营经费扶持。

(6)为主导和新兴产业提供重要技术支撑或取得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所)成立的第4年至第5年每年可最高给予2000万元的研发及运营经费扶持。

【申报材料】

(1)近两年度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

(2)科研人员信息统计表及社保凭证;

(3)重要技术支撑或全球领先研究成果的鉴定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