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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发布来源:秦创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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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15、以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按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或技术入股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当年新增技术合同交易金额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5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转化本地高校院所专利技术成果的企业,转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开发、技术转让、独占许可、技术入股等;

(2)按照当年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0%或按技术入股占比的1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本年度比上年度新增技术交易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按技术交易额新增部分的3%给予奖励支持,每家企业和机构资助金额最高为50万元。具体资助标准如下:

①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以内,按3%奖励;

②新增技术交易额1000—5000万元,奖励35万元;

③新增技术交易额5000万—1亿元,奖励40万元;

④新增技术交易额1亿元以上,奖励45万元;

⑤新增技术交易额1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

(4)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的核定,以认定日期在当年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包含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四类),年度技术交易额基数以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认定的所有技术合同为准。

【申报材料】

(1)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合同信息表及技术性收入核定证明单;

(2)与项目相关的成果权属证明;

(3)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4)技术交易付款发票、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16、加大科技成果股权和分红激励。探索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赋予国有科研事业单位对科技成果的自主定价权与分配权。对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允许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包括职务发明成果)转化、转让收益归属研发团队所得比例不低于80%,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可直接发放给个人,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

17、对校企、院企合作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产业化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实施细则】

(1)支持对象为企业与高校院所围绕科技成果转化成立的科技型企业;

(2)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给予一次性奖励;

(3)以上奖励期限为企业注册后一年内。

【申报材料】

(1)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协议;

(2)仪器设备、办公家具清单及购置发票;

(3)企业近半年财务报表。

18、创新平台产出的科技成果由企业转化的重大产业化项目,转化成果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择优给予实施转化企业500万元以内补助,主要用于项目设备购置。对产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给予产品销售额不超10%、100万元以内的补助。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省相关部门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且在秦创原总窗口落地;

(2)转化成果新增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经评定,择优按照新增年收入的2%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项目设备购置;

(3)对产出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销售额达到50万元(含)以上的,经评定,给予产品销售额10%的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如专利等知识产权);

(2)转化成果年度新增销售清单及发票;

(3)获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或入选《陕西省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证明材料;

(4)获国家、省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优秀新产品的销售清单、合同、发票及款项收款凭证。

19、对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研发中试平台,按照平台当年签订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实际到位资金的30%(关联交易除外)给予奖励,每个平台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在秦创原总窗口内的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研发中试平台;

(2)本政策依据平台与秦创原总窗口内企业签订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给予奖励;

(3)符合条件的,每年可申报一次;

(4)以上奖励期限3年。

【申报材料】

(1)平台当年签订对外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

(2)实际到位资金的相关银行流水证明。

20、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其他揭榜挂帅项目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补贴。

【实施细则】

(1)本政策适用的“揭榜挂帅”项目分为两类。一类是技术攻关类项目,重点解决涉及国家安全的重大应急性科技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或科研需求。另一类是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已有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2)经省科技部门认定的项目,分两类进行补贴:

①重大应急性共性技术攻关由财政负担全部科研经费;

②根据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核定揭榜挂帅项目的科研经费总额,并按照不超过科研经费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本政策主要对揭榜挂帅项目的主要出资方进行补贴,技术攻关类项目补贴需求方,成果转化类项目补贴揭榜方。

【申报材料】

(1)科技部门认定的揭榜挂帅项目文件;

(2)供需双方技术(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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