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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

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保护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3.6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供广泛的救济和执法渠道。中国国内相关的法规体系较为完备,同时中国也是大多数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缔约国。

中国实行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目前,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核心、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纲要(2016-2020)》为依托,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不断完善。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三地知识产权专门法院的相继推行知识产权专门审判,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开始对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进行审理,逐步统一起知识产权案件的裁判尺度标准。当下,中国的知识产权审批机制不断完善,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升,促进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整体效能的发挥。

2018年,中国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中统一管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承担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审和无效等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职责。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商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由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承担。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更加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国家版权局、省级版权局和地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构成全国著作权行政执法体系。

中国法律保护以下类别的知识产权: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包括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及邻接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