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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外汇管理

3.外商在华投资的法律法规-外汇管理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3.4外汇管理

在中国,人民币经常项下可自由兑换,资本项下仍有一定管理。经常项目,指本国与外国进行经济交易而经常发生的项目,包括对外贸易收支、非贸易往来和无偿转让三个项目。资本项目,是指国际收支中因资本输出和输入而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增减项目,所反映的是本国和外国之间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变动,包括居民和非居民间资产或金融资产的转移。主要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跨境借贷三大类。

目前,中国的资本项目开放正逐步推进,可兑换的项目数量逐步增加,可兑换的程度不断提高。具体而言,直接投资已实现较高水平开放,跨境证券投资渠道不断拓展,外债实现宏观审慎管理,仅有跨境证券投资和个人资本项下少数项目未完全开放。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外汇局负责外汇监管。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国家对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实行外汇登记管理,境内直接投资活动涉及的机构和个人办理外汇登记,方可进行外汇交易。自2015年6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其注册地的银行完成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应在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符合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境内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