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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附件 4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模板》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材料补正通知书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简称《投诉办法》)第13条的规定,经审核,我中心202X年X月X日收到你方提交的投诉材料不齐全,请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经补正后,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据《投诉办法》第14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现将需补正事项通知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XXX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补正期间投诉人发现并认为可以提交的新证据材料。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 1 号楼 3 层 电话: 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fiecomplaint@f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