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National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案件受理通知书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2条、第6条、第11条的规定,投诉人提出的事项已由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受理。现将确定的案件登记号、受理日期、投诉人和投诉事项通知如下: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4.XXX证明 每份页数:XX页 文件份数:XX份
5.……
-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28号1号楼3层 电话: 010-64404523
-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fiecomplaint@f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