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华工签 | 人才引进 | 永居绿卡 | 政策咨询

>
>
第一章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第一章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发布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目录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全国外商投 资企业投诉中心(以下简称全国外资投诉中心)暂设在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 负责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全国外 资投诉中心申请协调解决的行为;以及向全国外资投诉中心反映投资环境方面存 在的问题,建议完善有关政策措施的行为。

具体处理投诉事项如下:

(一)涉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 政行为的;

(二)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完善相关政策措 施的;

(三)在全国范围内或者国际上有重大影响,商务部认为可以由全国外资投 诉中心处理的。

全国外资投诉中心组织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政策法规宣传,开展外商投资企业 投诉工作培训,推广投诉事项处理经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促地方做好外商 投资企业投诉工作,积极预防投诉事项的发生。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可按照《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信函、传 真和电子邮件进行投诉。

投诉咨询电话:010-64404523

传真:010-64515130

投诉工作邮箱:fiecomplaint@fdi.gov.cn

纸件投诉邮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 1 号楼 3 层(邮编 1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