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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天津市海河友谊奖

国内人才引进计划-天津市:天津市海河友谊奖

发布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目录

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和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的通知

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关于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智〔2020〕96号)要求,根据《天津市海河友谊奖评选办法》(津政办发〔2016〕70号),我市拟启动2020年中国政府友谊奖推荐和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天津市“海河友谊奖”

对我市友好、获得来华工作许可,或受我市用人单位邀请来津开展交流合作,或在境外为我市提供服务和支持,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籍人才,可申报海河友谊奖:

1.在引进农业领域国际最新技术、优良品种、培育方法、专业设备和先进管理模式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2.在引进国际前沿技术、最新工艺、先进装备、管理方法,以及在改造传统产品、产业结构,拓展国内外市场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基础工程建设的规划、施工、监管、运营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4.在基础研究、学科建设、科技攻关及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国内一流、国际领先创新成果和显著效益的;

5.在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担任高级管理或者专业技术职务,在创造效益、促进就业、增加收入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6.在引进国际教育、卫生、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和体育领域的先进理念、先进技术和最新成果等方面贡献突出的;

7.在我市环境保护、社区建设、公益慈善等社会事业领域推动国际合作,取得积极进展的;

8.在帮助我市对接海外优质资源,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方面贡献突出的。

已获得过“海河友谊奖”的外籍人才不再重复申报。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精准扶贫、新动能引育等重点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和入选国家及我市人才引进计划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可优先推荐。

(二)中国政府友谊奖

1.对华立场坚定、长期友好的外国专家。

2.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为促进中外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等各项事业发挥重要作用的外国专家,重点向具有重大原始创新能力的科学家、重大技术革新能力的科技领军人才、具有世界眼光和战略开拓能力的企业家以及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精尖缺”人才倾斜。

3.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实施,在“一带一路”建设、带动扶贫脱贫、生态文明建设、传播中国声音等领域作出贡献的外国专家。

4.在中国边疆、贫困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

5.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在双边或多边国际交流合作中对中国相关领域作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外国专家。

已获得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的外籍人才,优先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已获得过中国政府友谊奖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材料和内容

(一)申报材料。申报天津市“海河友谊奖”或推荐中国政府友谊奖人选的单位,需在线填报《2020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1)或《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要素表》(附件2),并将2020年度天津市“海河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3)或2020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签章页(附件4)盖章扫描后上传至申报系统。填报内容要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其中业绩介绍部分字数在500字以内,重点表述被推荐人近年来在参与“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传播中国声音,以及科技、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突出成果。

(二)证明材料。申报人业绩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反映申报人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来津后解决的重大技术或管理难题的佐证材料;外国专家来津后主持(参与)的重大项目、重点课题的有关报告及批件复印件;取得主要成果(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等)的证明;在华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此类材料以附件上传的方式,上传至系统对应位置。

(三)其他材料。申报人的来华工作许可证及护照的复印件,申请材料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术语等必要内容的解释说明,外籍人才本人简历,本人2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等,这些材料均以附件上传的方式,上传至系统对应位置。

三、申报及受理流程

(一)申报。用人单位准确注册申报系统(系统网址为:http://kjgl.kxjs.tj.gov.cn,请使用谷歌火狐浏览器),在申报界面认真、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后,提交上传。

(二)受理。市科技局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初审,如材料不完整,退改后再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进入后续评审阶段;没有通过的,申报即行终止。

后续评审及推荐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四、有关事宜

(一)根据国家科技部工作进度要求,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  4月24日(星期五),请严格按此时限完成系统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由外籍人才聘用单位负责填报,申报前须征得外籍人才本人同意。申报材料须经聘用单位所属区或委办局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报签章页盖章后,再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因本年度首次使用系统申报,请有申报需求的单位,第一时间联系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获得申报相关问题解答。如有技术问题,可直接向系统技术支持人员咨询(联系人:赵津东,联系电话:15022035630)。

2020年4月15日

(联系人: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工作处 季占龙;联系电话:83605618、18622263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