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 事项名称:外国人来华邀请
(二) 编号: XMFAO35020004-1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责事项
三、办理机构
厦门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四、办理对象
我市政府机关、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五、设定依据
外交部、省外办关于外国人来华邀请工作的文件规定。
六、申请条件
拟邀请外国人来华进行友好访问、学术交流、商务洽谈等活动,且双方之间有真实、直接、正常的往来。
七、办理方式
线上办理:登录http://222.76.242.118:9003/yqh厦门市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信息管理系统,开通系统账户进行网上申请(详见《系统操作说明》)。
温馨提示:1.浏览器推荐IE9级以上、Firefox浏览器;2.为避免无效申请及影响签证获批,建议邀请单位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办理;3.受邀人入境时护照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4.邀请单位须在受邀人离境后30天内,登录系统进行销签。
八、办理材料
1.受邀人护照个人资料页复印件1份
2.邀请单位出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邀请函1份
邀请函抬头为受邀人申办签证的机关,即中国驻×××使(领)馆,内容包括:①受邀人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护照号码;②来访目的、访问地点、停留天数;③费用来源,即国际机票和在华食宿交通费用由谁承担;④邀请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⑤在华日程安排。
3.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往来信函或邮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原件3份
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登录系统下载审批表,打印后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5.《声明书》原件1份
收到预审通过的短信后,登录系统下载声明书,打印后请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6.邀请单位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扫描件1份
注册系统账户时一次性上传提交即可,如有信息变更,请及时登录更新。
7.上一年度纳税证明1份
注册系统账户时一次性提交即可,每年度登录系统更新。
8.邀请单位与受邀人的业务往来凭证
①经贸往来:上传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邀请单位加盖公章),如有购销合同、海运提单,请一并上传;
②会展企业邀请客商参展:上传展位合同和展位发票;
③邀请来华参加国际会议等涉外活动:上传政府部门出具的同意举办该活动的批复文件及附属参会外宾名单。
九、办理流程
(一)邀请单位登录系统http://222.76.242.118:9003/yqh提交申请;
(二)预审;
(三)内部审核;
(四)纸质核验、领取结果(收到审核通过的短信通知后,邀请单位请携带《外国人来华签证邀请函审批表》原件3份、《声明书》原件1份至市外办领取《邀请函核实单》)。
十、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不包含补件所需时间。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点:厦门市思明区白鹭洲路16号团结大厦2楼
(二)联系电话:0592-2856140/2856145
(三)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08:00-12:00
下午 15:00-18:00(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
14:30-17:30(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