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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来源:铁岭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外事办公室,与铁岭市侨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港澳同胞回我市定居审批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在我市举办国际会议的审核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决定。

    (二)负责统筹、规划、协调全市外事工作。起草我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订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外事、侨务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

    (三)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承办市级领导同志出访报批的具体事宜;按有关规定审批县处级以下干部因公出国事项,并负责出国前外事纪律教育;办理国外有关人员来访的相关事宜。

    (五)负责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市进行友好访问的重要外宾和海外侨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六)负责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指导我市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七)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和港澳记者;指导我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八)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

    (九)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市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

    (十)负责制定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按有关规定向我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

    (十一)管理全市侨务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重点人物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的技术、人才、宣传、文化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外事办公室(市侨务办公室)设3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文秘、保密、档案、保卫、信访及机关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负责重大事项的督查工作,办理领导交办事项。

    (二)外事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外交政策,开展对外交流,承办因公出国(境)人员报批、审批手续及出访相关事宜;负责公务护照及港澳通行证管理;开展对外联络,掌握和提供国际信息,联系国际组织及国际友人;开展对外宣传和外事纪律教育;指导有关部门接待国外和港澳媒体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社会、文化、科技交流;处置涉外突发事件;承办涉港、涉澳事务;为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翻译服务。

    (三)侨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侨务法规、政策;负责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在我市的合法权益;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负责侨务对外联络工作,服务侨资企业;负责审核认定归侨、侨眷身份;负责归侨、侨眷的救济扶贫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