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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目录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外事政策、规定以及省、市关于外事工作的决定;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归口管理全市外事工作,协同市级各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管理、指导本市各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协调市级各部门的外事活动计划;协助中央、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我市配合的外事工作。

三、负责接待应邀来访的外宾和来我市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官员以及从事采访活动的外国记者,统筹办理副市以上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其他外宾的接待工作。

四、归口管理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甬活动;负责协调我市参加各国驻华使领馆举办的活动;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涉外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我市在境外公民和机构的领事保护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甬活动的管理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和邀请国外港澳人员来访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具有外事审批权单位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的指导监督;负责全市副局级及以上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和处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护照、因公赴港澳人员通行证和签注以及代办外国签证工作;负责全市APEC商务旅行卡的申办、管理工作;审核全市跨地区、跨部门的出国团组,并办理确认手续;负责领事认证工作;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对出国(境)人员进行有关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

六、负责协调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管理我市与国外友好城市、友好交流关系城市的结好工作,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并负责日常联系工作;开展我市与世界各国民间友好组织的交流活动;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团体和县(市)、区与国外建立相应友好交流关系。

七、负责我市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港澳联络办、外交部驻港澳特派员公署、驻港澳部队以及港澳特区政府的联系和接待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与港澳因公往来的有关事务,推进与港澳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我市民间组织对外友好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指导我市民间组织的国际交流活动;负责国外重要民间团体、知名人士的联系和接待工作。

九、负责对在甬外籍人员的归口管理工作;承办授予外国友好人士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参观单位的新增、调整和外事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的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业务培训;负责全市翻译职称评审的组织工作。

十二、协助纪检监察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助处理违反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外事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理投诉电话89186520(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14:30—18:00))
传真89186518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夏季: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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