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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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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来源:陕西省商务厅

目录

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起草全省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自由贸易试验区、口岸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省内贸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省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推动全省电子商务应用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四)承担组织实施全省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省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六)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七)承担组织协调全省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省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省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九)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省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拟订省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对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省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省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指导全省投资促进和省际经济合作工作,组织全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外来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受理并调解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事宜;协调指导全省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研究制订自贸试验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落实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任务,研究出台自贸试验区综合改革、投资、贸易、金融、人才等改革政策。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政策,制订全省口岸发展规划;负责省政府口岸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口岸功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电子口岸和口岸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全省口岸与其他省口岸“大通关”、口岸国际合作与交流,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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