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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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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商务厅位于拉萨市城关区金珠西路56号,属自治区人民政府综合经济行政职能部门,承担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国内外经济贸易和推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职责。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组建于2004年2月,由原西藏自治区对外经济贸易厅和西藏自治区贸易局合并组建。内设14个行政编制机构,4个事业编制机构。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拟订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商品交易市场(现货交易类)规划,以及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负责推进全区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四)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食糖除外)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酒类、药品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六)研究提出推进全区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意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国家拟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根据授权,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邻国(地区)建立多双边经贸联系机制并组织相关工作,进行多双边经贸磋商与谈判。拟订全区与邻国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

(八)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与便利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区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配合商务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自治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以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区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外商投资审批、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协调、指导自由贸易区、综合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境外经贸合作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十二)负责国内贸易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区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有关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含公民出境就业)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区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备案或核准区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四)执行商务部对外援助尤其是对尼援助计划和项目,监督检查援外项目执行情况。管理全区接受政府间多双边国际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口岸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口岸开放、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七)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自治区商务厅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行业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完善流通供给体系,提高城乡尤其是农牧区流通供给质量,提升流通供给效率。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优化贸易方式,培育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外贸发展上台阶。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建设面向南亚开放重要通道,加强开放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宽领域、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网址 : http://swt.xiz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