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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FORM E 证书及填充说明

什么是FORM E 证书及填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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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 E 证书

FORM E 证书中文全称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简称东盟证书,英文名称为《ASEAN-CHINA FREE TRADE AREA PREFERENTIAL TARIFF 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E》。FORM E 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货物贸易协定》项下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证书内容以英文填写。

签证国家有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

书面申办FORM E 证书时采用FORM A申请书。申请书的项目应如实填写,与证书相同的栏目应与证书内容一致。

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FORM E 证书是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样本

填充说明

第一栏:

填写出口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该出口人必须是在我局登记的公司。

第二栏:

填写生产商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人希望对该信息保密,可填写“应要求提供给主管政府机构(AVAILABLE TO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Y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人相同,应填写“同上(SAME)”。

如生产商与出口人不同,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三栏:

填写收货人合法的全称、地址和国名。

最终受货人不明确时该栏可以填写“TO ORDER”。

第四栏: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号、装货港和卸货港。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

运输工具号不祥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

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可打“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必须是东盟进口国的港口。

第五栏:

进口国海关在该栏注明根据协定是否给予优惠。

第六栏:

该栏可留空或注明客户定单编号、信用证编号等。

发票由非成员方经营者出具的,应在此栏填写原产国生产商名称、地址和国名。该栏填写的生产商名址应与第二栏的一致。

第七栏: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八栏:

填写包装上的运输唛头及编号。

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等。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七到十三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依此类推。

第九栏:

填写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

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或“裸装(IN NUDE)”。唛头上注明是挂装的衣物,可打总“件数(PCS)”。

第十栏:

对应第九栏的货物名称注明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一栏:

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写“P”

(二)如货物为含进口成份,区域价值成份≥40%,填写“RVC”

(三)产品符合特定原产地标准,填写“PSR”。

附《中智自由贸易区产品特定原产地标准》(简称“PSR”清单)(附件2)。

第十二栏:

注明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如:“公斤”、“台”、“件”、“双”、“套”等。

第七栏的货号、第九栏的品名、第十栏的H.S.编码、第十一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二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三栏:

注明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的FOB价值。

第十四栏:

填制申报日期,申报员签名,加盖公章。

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十五栏:

填制签署日期,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A”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填写签证机构的电话号码、传真及地址。

审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证书申办时间

应在货物出口前或出口后的30天内申请办理,货物出口30天后,签证机构不再接受证书的签发申请。

出货后签发证书无需加盖后发印章。签证时不需提供提单等有关单证。

证书更改

证书签发后出口人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为证书更改当天的实际日期。旧证作废归档。

证书遗失

证书遗失不做补发办理。

证书有效期

自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直运规则

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出口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中国香港地区、中国澳门地区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出口商声明

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的,无需办理产地证,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

其它签证要求

其它签证要求按普惠制证书的签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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