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二、受理、审批的机关
受理国籍退出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构和领事机关。
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负责审批。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退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退出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薄复印件;
(3)与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事由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退出中国国籍后,即丧失中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外国人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