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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目录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三)提交相应证明:

(1)外国护照复印件;

(2)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3)提供曾经具有过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

(4)受理机关认为与申请恢复国籍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事项

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后,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出入境手续按中国公民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