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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发布来源:济南市外国专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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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简介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加挂济南市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外专局)牌子。

第三条  市科技局贯彻党的科技创新工作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科技创新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协调落实全市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和重大工程,组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型城市建设、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承担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进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提出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优化科研体系建设和科研机构布局。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全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负责拟订市级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和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组织协调国家、省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有关工作。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基地。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市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市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五)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软科学研究。

(六)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变革性与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国际、国家、省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牵头组织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相关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科技促进农业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申报、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管理全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八)组织参加国家和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区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拟订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措施。

(九)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有关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训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负责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的评审组织等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科技应急管理、科技安全生产以及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与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协同推进园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六)牵头负责高新技术产业招商和科研机构引入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领域的项目招商。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科技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科技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引进智力与出国培训管理处(挂科技人才工作处牌子)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拟订全市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有关科技团组出国计划申报。联系电话:66605924;66605975

外国专家服务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拟订我市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顶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外国人来华工作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外专双百计划”和“泉城高端外专计划”等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组织实施。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审核报批。牵头拟订国(境)外专家来我市定居政策。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省政府“齐鲁友谊奖”的申报以及市政府“泉城友谊奖”的评审组织等有关工作。联系电话:66605973;66605924

网址 : http://jnsti.jinan.gov.c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