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科技局职能-机构职能-厦门市科技局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有关科技创新、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产业技术分析,推动创新发展。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相关职责。
(三)负责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规划、政策,指导全市科普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牵头推进国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管理市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组织申报和实施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级科技计划。
(五)负责推进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和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各类科技园区的开发建设。拟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 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厦门片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拟定全市基础科学研究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七)拟定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相关工作。
(八)拟定全市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引领乡村振兴,承担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牵头协调促进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发展。协调绿色技术创新、人口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
(十)拟订科技成果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创新调查、科技报告及科技统计。
(十二)组织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开展对外及对台港澳地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组织实施政府间及与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全市有关科技外事工作。
(十三)负责引进国(境)外专家、智力工作。起草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起草出国(境)培训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政府友谊奖和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友谊奖的评选推荐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转变。开展我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等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全面提升科研管理绩效,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科技人才处(市外国专家局)
负责起草全市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和专项经费,负责全市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国家公费(公派)出国留学进修审核,负责海外专家管理服务及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对接指导引进海外专家、智力的国(境)外中介组织。负责中国政府友谊奖、福建省友谊奖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及政策,指导推动科普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推动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全市科技人才评价改革相关工作。承担国家“万人计划”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开展的科技人才计划评选推荐工作。负责厦门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及国家科学技术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评选推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