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和侨务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和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制定外事和侨务工作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归口管理本市各部门和单位的外事和侨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提出执行有关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督促检查市级各部门和单位及各县(市、区)贯彻执行外事和侨务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处理本市的政治性涉外事项。
(二)协调本市各部门的外事和侨务活动计划;协同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处理重大涉外和涉侨事项;研究审查市级各部门和单位有关涉外和涉侨工作事项;协助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做好需要地方配合进行的外事和侨务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外经济工作,为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等做好中介和咨询服务工作,并做好有关政策的指导和把关。
(四)开展并管理本市与外国缔结友好城市以及县(市、区)基层单位对外友好的活动;了解国家有关友好城市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为本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五)了解和掌握本市外事工作及外国人在本市活动的情况及全市乃至国内外侨情;归口管理并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外国技术人员、外侨和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籍人员;负责管理和选派或推荐本市内外籍人员的雇员。
(六)负责归口管理本市侨务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保护华侨、港澳同胞的正当权益和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统筹协调本市的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工作。
(七)负责管理来本市参观访问的重要外宾和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以及前来采访的外国记者;负责管理和协调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交流工作;接待外宾、华侨及重要经贸团组与人员;统一负责和管理与我驻外使馆的信息联络和工作交流;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对外交往事宜。
(八)负责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含赴港澳地区)团组人员和邀请外国人来华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有关手续;负责办理本市外国来华人员的邀请函电和签证函电,以及其他有关出入境事项;了解出国团组或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掌握应邀外国人来华的情况;负责护照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九)配合和协助市委外宣办、新闻办会审本市的重要涉外报道;负责对本市外事侨务干部、涉外人员及出国(境)团组人员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外事纪律、外事侨务业务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和协助市纪委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执行外侨纪律的情况。
(十)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香港和澳门同胞及其社团的联谊联络服务工作,开展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负责捐赠项目的申报、备案和归口管理,指导并参与监督涉侨捐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外事侨务工作;培训外事和侨务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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