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省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范发展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全省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的应用和发展。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拟订全省对外贸易发展规划,推进全省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和新业态建设,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进出口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指导全省开拓国际市场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省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进出口。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拟订全省招商引资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国内外经贸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及项目跟踪落实,负责全省招商引资协调服务以及统计、监督和绩效考评等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落实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平台建设,负责联系辽宁异地商会和异地辽宁商会、行业协会、企业联合会。
(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区域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经济技术交流工作。
(十一)处理全省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对全省派驻国外的经济贸易机构进行指导,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按权限负责全省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和商贸来访团组接待工作。
(十二)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辽宁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十三)宏观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省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核准设立国外非企业经济组织驻辽宁省代表机构。负责对全省各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
(十四)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牵头负责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对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十五)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口岸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省“大通关”工作,联系指导全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十六)承担省对朝黄金坪、威化岛经济区合作开发领导小组、省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辽宁省商务厅要加强全省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快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全省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省商务厅负责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厅拟订并联合发布。
2.与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省商务厅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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