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
Center for Complaints of Foreign-Invested Enterprises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投 诉 案 件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我中心于 202X 年 X 月 X 日、X 月 X 日分别收到你方提交的初始投诉材料及 补正材料(见后附材料清单)。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第 14 条的 规定,经审核,补正后的投诉材料仍不符合受理条件,因此我中心依规作出此通 知,案件材料恕不退回。
案件登记号:
受理日期:
投诉人:
投诉事项:
受理结果:
不予受理理由:
经核实,全国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中心确认收到文件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份
2.外商投资企业或投资人资质证明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份
3.代理委托书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份
4.XXX 证明 每份页数:XX 页 文件份数:XX 份
5.……
1. 纸件投诉,材料请寄:100710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东后巷 28 号 1 号楼 3 层 电话: 010-64404523
2. 网上投诉,除另有规定,应通过电子邮箱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相关文件到 fiecomplaint@fd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