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注册

一站式外商来华投资服务,包括注册外资公司、外资代表处、注册商标、变更及注销代理、财务代理记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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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注册

指外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三个行政区企业或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在中国投资的企业,所有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国企业(海外投资企业)的概念是,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外,其大部分股份必须由海外人士持有(包括中国的:香港、澳门和台湾三个行政区)。

注册条件

CONDITIONS OF REGISTRATION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
1.公司设立涉及外商投资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需经审批机关批准。
2.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五十个以下)。
3.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4.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7.至少应有一名股东为外国籍。

办事材料

SERVICE MATERIALS

外商独资:
1.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原件需要核对);投资方是公司的提供国外注册证书的公证认证资料原件及国外公司董事长护照复印件
2.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3.公司法人代表及监事的相关资料明复印件
4.其它编写的签字文件

中外合资 :
外方需要提供:
1.投资方是个人的,提供护照复印件(原件需要核对);
2.投资方是公司的提供国外注册证书的公证认证资料原件及国外公司董事长护照复印件
中方需要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对)
2.公司法人代表相关资料复印件
共同提供:
1.公司注册地址的租赁协议及产权证复印件
2.公司法人代表及监事的相关资料明复印件
3.公司董事会成员相关资料明复印件
4.其它编写的签字文件

 

注意事项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1.外资企业股东外商独资公司的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
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若是100%外资控股可忽略)。外资注册公司时,需提交并验资股东的身份证明,外国企业提交经公证过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个人提交经公证过的护照。

2.外资企业设立监事会:需要三名监事成员,若不设立监事会,可设立一名监事,此人可以是外国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要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3.外资注册公司可以设立董事会:若不设立,需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是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人担任,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是,需要提交董事的身份证明。

4.注册资金:在中国大陆注册外资公司,无最低资金要求,并且可以是认缴制;若有出资对于币种并无要求,但是会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5公司核名:外资注册时需要对公司名称进行核准,需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同行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6.经营范围:必须明确,业务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标点符号经营范围字数在100字以内;中国对外资公司注册登记是实行审批制的,有些特殊行业如矿产、零售等是属于外资限制进入的行业,需中国商务部审批。

7.公司注册地址:是商用性质办公地址,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发票、房产证及房东身份证复印件等。

8.公司章程:外资注册公司成立时,需要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章程中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9.外资企业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外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既可以选择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照片。

10.税务登记要求:外资注册公司进行财务登记税务报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服务流程

SERVICE PROCESS

0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02.申报文件制作

03.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上登记

04.代领营业执照

05.企业印章刻制(公章、合同章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人名章)

06.协助办理身份确认及业务确认

07.流程辅导与答疑

业务咨询

服务项目

常见问题

答:佣金代理、批发、零售、特许经营。

佣金代理:货物的销售代理商、经纪人或拍卖人或其他批发商通过收取费用在合同基础上对他人货物进行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批发:对零售商和工业、商业、机构等用户或其他批发商的货物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零售:在固定地点或通过电视、电话、邮购、互联网络、自动售货机,对于供个人或团体消费使用的货物的销售及相关附属服务;

特许经营:为获取报酬或特许经营费通过签订合同授予他人使用其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

答:境外自然人+境内自然人 不得成立公司,可成立合伙企业

境外自然人+境内法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外商合伙企业+境内自然人 可成立合资公司

答: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为在登记注册机关登记注册的实收股本总额,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3千万元,其中外国股东购买并持有股份应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他设立要求见文件《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答:可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应按照现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登记程序进行审批和登记。通过审批的,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取得登记的,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具体见文件《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外经贸法发[2002]575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