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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聚类中国永居:三类申请条件

团聚类中国永居:三类申请条件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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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中国五星卡")是中国政府向外籍人员颁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持证人原则上可在中国境内无限期居留。18周岁以上的申请人获得有效期10年的永久居留身份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获得有效期5年的证件。在诸多申请途径中,团聚类永居是最贴近普通外籍人员日常生活的类别,主要面向因家庭关系需要与在华亲属团聚的外国人。根据现行政策,团聚类中国永居主要细分为以下三大类:亲子团聚类、夫妻团聚类和亲属投靠类。


Part.01亲子团聚类: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亲子团聚类是为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申请随中国籍父母或已获永居资格的外籍父母在中国永久居留而设立的类别。这一类别充分体现了中国法律对未成年人家庭团聚权利的保护,符合申请条件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在华居住年限等限制,直接通过父母关系申请永居资格。(但部分地区要求父母在华居住年限)根据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申请亲子团聚类永居须同时满足以下核心条件: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为具有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申请人未满18周岁且未婚;经国籍审定具有外国国籍的。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存在国籍冲突,须先办理国籍认定手续,确认其不具有中国国籍后方可申请。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为啥还会有“国籍冲突”这个词?


在申请材料准备方面,除了常规的申请表、护照、照片等材料外,亲子团聚类还需特别准备以下材料:出生证明或亲子关系证明文件;父母的结婚证明;中国籍父或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外国籍父或母的护照及永久居留身份证(如适用);以及由父母代写的书面申请书,写明申请人的生活、学习情况、父母基本情况和居留情况、申请事由等。


办理亲子团聚永居时,须由申请人的父母亲自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父母离异的可由具有监护责任的一方代为办理。若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还需提交中国籍父母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其中一人须具有当地常住户籍。境外出具的证明文件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并提交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

Part.02夫妻团聚类:外籍配偶来华团聚

夫妻团聚类是为与中国公民或已获中国永居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外籍配偶设立的永久居留申请途径。这一类别对婚姻关系和居留年限均有较为严格的要求,旨在确保外籍配偶已与中国家庭建立稳定、长期的共同生活关系。

夫妻团聚类永居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


申请材料方面,夫妻团聚类是三类团聚申请中材料最为复杂、要求最为细致的。除了通用的申请表、护照、照片、健康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外,还需重点准备以下文件:结婚证或经公证的婚姻关系证明,境外出具的证明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海牙认证,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籍证明,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应为"已婚"或注有配偶姓名;夫妻双方个人简历,需详细说明个人基本信息、个人经历、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年收入情况、近五年在华的居住情况、生育子女情况等;房屋租赁证明(自申请之日起租期1年以上)或房屋产权证明;申请人本人不低于10-20万元的存款证明。

夫妻团聚类永居的申请须由本人向配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若申请人的配偶为非本地户籍居民,一般情况下夫妻团聚永居只能在配偶户籍地申请,这一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尤为重要,需要申请人提前确认。

Part.03亲属投靠类:年迈老人投靠子女

亲属投靠类是专为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的外籍老人设立的永久居留申请途径。这一类别充分体现了中华文化中"落叶归根"的家庭伦理观念,允许海外年迈的华人华侨回到中国境内投靠子女或其他直系亲属。

亲属投靠类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需投靠境内直系亲属;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

直系亲属的范围界定较为宽泛,包括父母(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及其配偶、已满18周岁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

在申请材料方面,除常规材料外,亲属投靠类还需特别准备以下文件:国外无直系亲属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可由国内派出所、公证部门、有关司法鉴定机构出具;被投靠人的身份证及户口簿,或者被投靠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生活保障证明或经济来源证明,一般要求十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冻结6个月以上)或退休金证明;房屋租赁或者产权证明,非本人名下房产的须提供经公证的房产所有人同意申请人居住的声明书。
亲属投靠类永居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不可由他人代为申请。

Part.04三类团聚永居的共通注意事项

上述三类团聚类永居申请,存在若干共通的规定和注意事项,申请人需特别留意。

首先是无犯罪记录证明。(未成年除外)团聚类永居申请人需提交境外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由国籍国国家级司法机构出具,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海外认证,证明及认证的出具时间须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其次是健康证明。申请人需提交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或者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健康证明书,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基本均需提交,出具时间应在受理之日前6个月内。

第三是材料规范。所有申请材料均须交验原件,提交一式三份A4规格复印件,注明提交原件的材料须按要求提交。外文材料须由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境外出具的证明文件原则上须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已加入海牙公约的缔约国可提供海牙认证。

第四是办理时限。团聚类永居申请的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一般为180个工作日。

Part.05常见问题与适用场景区分

在实际申请过程中,外籍人员往往容易混淆"团聚类居留证件"与"团聚类永久居留"两个概念,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团聚类居留证件(通常为Q1签证转居留许可)是一种有限期居留许可,适用于家庭团聚需求,申请条件相对宽松。而团聚类永久居留则是长期居留资格,申请条件更为严格,须满足婚姻年限、居留年限等硬性要求。

先申请团聚类居留证件,待满足年限条件后再申请永久居留;如果您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可直接申请亲子团聚类永居;如果您已年满60周岁且境外无其他亲属,则适合走亲属投靠类通道。

团聚类中国永居为外籍人员与在华亲属团聚提供了合法、稳定的长期居留途径。三类申请各有侧重,申请人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最合适的类别,并提前做好材料准备,确保申请顺利推进。可以联系「CNVISA」详细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