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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上海市 | 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发布来源:国家移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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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部署,上海市11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再投资20条”),聚焦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痛点难点,从投资支持、服务优化等维度提出20条措施,旨在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政策出台背景

响应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国家“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资境内再投资的要求,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结合上海实际,广泛征求外资企业及商协会意见后制定。

二、政策核心特点

  • 支持多元再投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用未分配利润、境外投资者用境内合法利润,通过新设、增资、持股等多种方式再投资。
  • 政策组合发力:从项目落地、经营便利、税收落实、投资促进四维度形成合力,精准对接企业需求。
  • 政企协同推进:兼顾企业支持政策与投资体制机制改革,助力政策落地见效。
  • 透明可操作:配套“涉企事项申办指引”“政策专栏”“法规汇编电子书”,便利企业办事和查策。

三、核心支持措施(节选关键)

1. 要素保障类

  • 土地配置:采用先租后让等灵活用地方式,实施工业用地20年弹性年期+续期制度,重大项目可享50年出让年期。
  • 融资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熊猫债”,取消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贷款股权投资限制。

2. 产业发展类

  • 技术升级:对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设备更新项目投资。
  • 研发创新:支持设立研发机构并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开展服务外包业务。
  • 行业开放:支持在增值电信、医疗、金融等服务业扩大开放领域再投资。

3. 便利化服务类

  • 流程简化:减免医疗器械转产现场核查,合并同类许可核查;外资连锁食品企业门店新办许可可免于现场核查。
  • 税收优惠:落实境外投资者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和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
  • 外汇便利:优化外汇登记和资金使用流程,缩减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4. 投资促进类

  • 搭建对接平台:建立项目库,重大项目由专班统筹协调;推动总部企业与新城对接合作。
  • 优化监管服务:推进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将再投资纳入外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加强政策精准推送。

“再投资20条”通过全方位的支持政策和便利化服务,降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成本,优化投资环境,助力上海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利用外资质量。

结合国家投资类永久居留政策,外籍投资者通过在沪投资申请中国永久居留(“中国五星卡”),需满足条件,具体如下:

1. 国家层面投资类永居核心要求

  • 基本前提: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
  • 投资年限:在中国直接投资,且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同时保持良好纳税记录。
  • 投资额度:根据投资区域和产业有差异化要求,核心标准包括:(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2. 核心申请材料提示

  • 基础材料:有效外国护照、中国政府指定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书、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 投资相关材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登记证明、联合年检证明、验资报告、个人完税证明等;若投资属于鼓励类产业,还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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