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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发布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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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外办,承担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外事工作重要情况和问题的研究,统筹协调自治区外事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大局以及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建设,负责宏观谋划、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 外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自治区外事工作规划,研究全区外事工作、对外交流合作及其他涉外领域重要问题,收集、分析和研判自治区对外工作形势,督促落实自治区党委重大外事决策部署。

二、综合归口管理全区重要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提出自治区外事工作有关建议。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外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处置涉外案(事)件。承担领事保护和协助工作,会同驻外使领馆处理我区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事件。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访国宾、党宾、重要外宾。接待来宁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人员。指导各地各部门(单位)的外宾接待和礼宾工作。统筹安排自治区领导的外事活动。负责审核在宁举办的国际会议、涉外论坛等活动。

四、负责因公出国管理有关事宜并监督检查,承办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有关事宜。审核全区报请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审批的外事事项。

五、负责自治区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事宜。指导自治区民间对外交往工作。

六、负责协调办理外国新闻媒体和记者在宁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通报事宜,拟订对外表态口径。会审自治区的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经贸、文化等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做好自治区民间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相关工作。配合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宁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八、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